仲裁

由独立仲裁员主持、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是在传统法院诉讼之外解决争议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方式。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给中立第三方(即仲裁员或仲裁庭)。仲裁庭审查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意见后,作出具有约束力且可予执行的裁决。

仲裁具有保密性和灵活性,广泛用于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商事及合同争议。

亚太建设工程仲裁中心(Construction Arbitration Centre Asia Pacific,CACAP)是亚太地区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争议中仲裁员的指定机构。当事人无法就仲裁员的指定达成一致,或其合同约定由 CACAP 担任指定机构时,本中心依照其指定程序,协助提名和指定合格、独立且公正的仲裁员。

本中心设有一份资深仲裁员名册,成员具备建设工程、法律、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料测量)、项目管理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指定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利益冲突审查及可用时间评估,以确保被指定的仲裁员具备处理每一宗争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

仲裁员或仲裁庭一经指定,仲裁即依照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独立进行,无论该规则是机构规则(例如 UNCITRAL、ICC、SIAC、HKIAC 或其他公认规则),还是临时仲裁(ad hoc)程序。本中心不管理仲裁案件,不提供案件管理,不协调往来通信,亦不参与仲裁的进行或实体事项。一切程序事项、庭审及裁定均由当事人与被指定的仲裁庭直接处理。

本中心的职能仅限于指定,并在适用情况下,依照其规则就对仲裁员的质疑、仲裁员的更换或有关仲裁员报酬的争议作出决定。

主要特点

  • 公正、独立的仲裁员,具备专门知识
  • 灵活的程序,可根据每一宗争议的需要量身安排
  • 保密的程序,保护敏感商业信息
  • 可执行的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国际上获得承认

程序

CACAP 的提名程序旨在协助为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争议选定合格的仲裁员。当事人向本中心提交指定仲裁员或组成仲裁庭的申请时,程序即告开始。申请应载明争议详情、所需专业能力、任何已约定的资格或遴选标准,并披露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以确定资格和经验符合该争议要求的人选,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以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随后,本中心向当事人推荐合适人选,供其考虑并达成一致;或在获授权担任指定机构时,直接指定仲裁员或组成仲裁庭。

指定完成后,本中心出具正式确认书,由仲裁员或仲裁庭负责进行仲裁。仲裁依照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规则进行。

一切程序事项,包括确定时间表、案件管理、提交书面陈述和证据、进行庭审及合议,均由当事人与被指定的仲裁庭直接处理。仲裁庭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并保障各方陈述意见的权利。仲裁庭直接向当事人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在国际上获得承认并可予执行。

本中心不管理仲裁案件,亦不参与争议的程序进行或实体事项。除需履行进一步的指定职能外,本中心的参与在指定完成时即告结束。

本中心致力于秉持最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诚信和程序公平,为当事人提供技术精湛、勤勉尽责且经验丰富的仲裁员。

索取规则及示范协议

本中心规则、示范协议及从业者指南可应要求提供。请联系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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