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由合格调解员主持的保密、自愿的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是一种有组织、保密且自愿的程序,争议各方在被称为调解员的中立、独立第三方的协助下,设法化解彼此之间的纷争。调解员促进各方对话,协助各方厘清争点、探讨可行方案,并帮助各方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和解协议。

调解不具有裁判性质:调解员不强加决定,不确定权利,也不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定。结果由当事人通过协商和合意自行决定。

CACAP 是亚太地区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争议中调解员的指定机构。当事人需要协助指定调解员,或其合同约定由 CACAP 担任指定机构时,本中心协助提名和指定合格、独立且公正的调解员。

本中心设有一份资深调解员名册,成员在建设工程争议、合同谈判及促进协商技巧方面具备专业能力。

调解员一经指定,调解即独立进行。本中心不管理调解案件。一切程序安排均由当事人与被指定的调解员直接处理。

主要特点

  • 中立、技能娴熟的调解员,具备行业专业知识
  • 保密的程序,保护敏感信息
  • 灵活且成本效益高,相较于诉讼或仲裁
  • 注重维护商业关系

程序

CACAP 的调解员指定程序与其他争议解决服务的结构相似。当事人向本中心提交指定调解员的申请时,程序即告开始。申请应载明争议详情、任何已约定的资格或遴选标准,并披露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以确定资格和经验符合当事人要求的人选,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以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随后,本中心向当事人推荐合适人选,供其考虑并达成一致;或在获授权时直接指定调解员。

指定完成后,本中心出具正式确认书,由调解员负责进行调解。调解员与双方合作,促进建设性的对话和协商。

一切程序安排,包括安排调解会议、处理往来通信及进行调解,均由当事人与被指定的调解员直接处理。如达成和解,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如调解未能达成和解,当事人可寻求仲裁或诉讼等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本中心不管理调解案件,亦不参与争议的实体事项。除需履行进一步的指定职能外,本中心的参与在指定完成时即告结束。

索取规则及示范协议

本中心规则、示范协议及从业者指南可应要求提供。请联系本中心。

←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