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计划条款

CACAP 认证计划条款

CACAP 认证计划条款

  1. 知识产权。CACAP 资质称谓、证书格式及认证体系均为亚太建设工程仲裁中心(Construction Arbitration Centre Asia Pacific,CACAP)的专有知识产权。所有材料均受保护,并非源自或复制任何其他机构的资质。
  2. 认证范围。认证仅针对所完成的培训课程及所评估的专业类别,并不赋予可归属于任何其他机构或团体的任何资格、证书或专业地位。
  3. 授予依据。认证由 CACAP 主席根据课程讲师的推荐,并考虑候选人在经评估的实务环节中的表现及其所展示的卓越能力,酌情授予。
  4. 名册资格。经认证的从业者有资格列入相应的 CACAP 认证名册,但须由本中心酌情决定,并符合可能另行制定的其他标准。
  5. 资质称谓的使用。经认证的从业者可在名片、信笺及个人简介等专业材料中使用其 CACAP 资质称谓。未经本中心事先书面同意,资质称谓须准确使用,不得更改、缩写或修改。
  6. 撤销。如出现专业失当行为、虚假陈述资格、违反本条款或有损本中心声誉的行为,本中心保留撤销认证的权利。
  7. 持续义务。本中心日后可引入持续专业发展要求,作为维持认证资格的条件。如有此类要求,将给予从业者合理的通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