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本中心如何处理各类争议解决程序。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向本中心提交申请,载明争议详情、所需专业能力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认证仲裁员名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推荐或指定合格的仲裁员或组成仲裁庭。获指定人士接受后,本中心出具确认书。
被指定的仲裁员或仲裁庭依照适用规则负责进行仲裁。当事人选择由本中心提供行政服务的,本中心在整个程序中提供行政支持。
仲裁庭管理程序的各个方面,包括书面陈述、证据及庭审。如委托本中心提供行政服务,本中心仅支持程序事项,不涉及争议的实体事项。
仲裁庭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该裁决依据《纽约公约》可在国际上执行。本中心不审查裁决的实体内容。
当事人可就仲裁员的更换、质疑或相关程序事项请求本中心协助。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提交申请,载明争议详情、所需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推荐或指定合格的调解员。获指定人士接受后,本中心出具确认书。
被指定的调解员依照当事人约定的规则或程序负责进行调解。
调解员主持讨论、联合会议及单独会谈并促进协商,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调解过程保密。
如达成一致,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如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即告结束,不产生具有约束力的裁定。
如有必要,当事人可请求本中心协助更换调解员。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提交申请,载明存在争议的技术问题、所需专业能力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推荐或指定合格的专家裁决人。获指定人士接受后,本中心出具确认书。
被指定的专家依照当事人约定的规则或程序负责进行裁定。
专家独立处理书面陈述、现场勘查、会议及证据评估。
专家直接向当事人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定。
如有必要,当事人可请求本中心协助更换专家。
一方当事人提交申请,载明所需专业能力、资格及程序性质。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提名合适的专家证人供该方当事人考虑。
当事人直接聘请被提名的专家。聘用条款、报酬及委托指示由当事人与专家自行约定。
专家独立开展工作,依照委托指示编写专家报告及提供意见证据。
专家的聘用依照当事人与专家约定的条款结束。本中心不再参与。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提交申请,载明项目详情、委员会类型、所需成员人数、所需专业能力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推荐或指定合格的争议委员会成员。获指定人士接受后,本中心出具确认书。
被指定的委员会依照合同及约定的规则负责争议委员会的运作。
委员会独立安排现场考察、项目会议及争议听证,并作出建议或决定。
如有必要,当事人可请求本中心协助更换委员会成员。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提交申请,载明争议详情、所需中立人士类型、所需专业能力及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本中心审阅其名册,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推荐或指定合格的中立人士。获指定人士接受后,本中心出具确认书。
被指定的中立人士依照当事人约定的规则负责进行程序。
当事人可就质疑、更换或程序事项请求本中心协助。
对于当事人选择由本中心提供行政服务的程序,可获得额外的行政支持。查看行政服务 →